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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介绍 | 成安-成都刑事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案件咨询、律师间合作。从资阳中学到西政,再到川大,从一个山里来的孩子走到了大学,一路走向了博士,在刑事诉讼领域奋斗了十几载,让我从生活和工作中感悟了人生的真谛:踏实做人、认真做事、诚信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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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5 11:18:50 阅读(8) 评论(0)
2010-2-3 11:00:38 阅读(2) 评论(0)
2010-2-1 11:15:27 阅读(3) 评论(0)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 柏拉图
我一直觉得,合同诈骗的“盛行”,并非是人心太险恶,毕竟诈骗的人很多,被诈骗的人也很多。如何制止合同诈骗罪呢?我们需要法律来规制,也需要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关于合同诈骗罪,我做个简要的总结吧。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0-1-27 10:30:07 阅读(2) 评论(0)
世间重大的罪恶往往不是起因于饥寒而是产生于放肆。
——亚里士多德
聚众斗殴罪是97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源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是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四方面罪名之一。此罪的设立自然是为了加强社会秩序的管理,然而实务中区分此罪与彼罪仍有一些困难,如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为了更清楚的了解本罪,下面让我们探讨本罪构成要件。
2010-1-25 15:09:44 阅读(11) 评论(0)
2010-1-21 14:00:26 阅读(0) 评论(0)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贪污不是当下的流行词,历朝历代不知出了多少贪官污吏;贪污也不是中国的“专利”,外国也不例外的与贪污结下“不解之缘”。惩罚贪污未必能根治人的过
2010-1-15 10:14:47 阅读(3) 评论(0)
处罚每一种犯罪的程度和轻重,以是否足以使罪犯觉得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儆戒别人不犯同样的罪行而定。
——洛克
办了多年的刑事案件,我有一种体会,自己的思维角度越来越偏向被告人。虽然被告人在公众看来可能十恶不赦,但对我而言生命是没有贵贱之分,没有好坏之别的。当人们为罪犯被绳之于法而拍手称快时,有谁注意到铁窗里那双失去光泽的眼睛。社会需要惩罚犯罪,但也需要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此刑法规定了自首制度。在实践中,我也常以自首情节为当事人辩护,当事人因此也获得了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不过我国的自首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共同犯罪的自首问题界定仍有模糊之处。以下是我多年对共犯自首的一些认识。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010-1-13 14:46:32 阅读(4) 评论(0)
最近,随着重庆打黑事件进一步曝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的罪名再一次大规模的进入社会大众的关注视野。但是由于我们日常定义的黑社会等其他的相关组织和法律上面定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定的区别。为此,我这篇博客从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黑社会势力、黑恶势力以及恐怖组织的相关区别入手,让我们更好的分清这些日常看起来类似的组织。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的区别
黑社会是一种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和具有严密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远不如黑社会组织严密,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也不如黑社会组织深,是黑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已经离黑社会不远了。如果不迅速将其消灭在初级阶段,将可能演变成真正的黑社会组织。
2010-1-9 12:58:57 阅读(1) 评论(0)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西塞罗
20世纪90年代以后,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被广泛的应用于色情制品的制作、分发,在不长的时间里,巨量电子形式的情色制品涌现出来,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结合各国色情制品的相关立法,特别是给儿童色情相关刑事法律带来的新的问题,各国逐步调整本国相关的刑事立法以及寻求国际合作。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我对此作了一些总结,供各位网友参考,不足之处望给予指正。
根据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并结合犯罪人特征和犯罪心态,此罪分为:1、以儿童色情制品牟利的网络儿童色情犯罪;2、恋童癖者实施的网络儿童色情犯罪;3、一般的猎奇者实施的网络儿童色情犯罪。